添加日期:2017年12月18日 阅读:1296
种种迹象表明保健品整治大潮将至,春节期间药店卖保健品可要注意了!
整治一触即发
2017年接近尾声,各类保健品厂商开始给2018年预热,预谋着在即将到来的除夕、春节期间大卖。随着厂商广告的造势与经销商疯狂的促销,吸引广大消费者的同时,药监部门也被“吸引”过来。
12月15日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10起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例。对于宣传内容存在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、甚至出现“无药胜药,屡见神效”等奇葩宣传语的10例保健食品,食药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查处,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收回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。同时,总局还责令产品暂停销售。
此外,地方政府也不会错过这场整治“盛宴”。河北省首当其中,早已将整治保健品的拉开帷幕。
日前,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,于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,将组成11个督查组在全省开展保健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双随机飞行检查。重点检查各地监管部门是否对辖区内保健品生产企业实施了**全覆盖监督检查,以及保健品非法会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开展落实情况。
一场整治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的浪潮因此孕育。
总局明令,大潮已至
对此,总局指出,“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,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,一经发现严重违法广告,移送有关部门查处,对相关企业要依法采取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、责令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,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。对涉嫌销售假劣产品的,应依法立案查处,涉嫌犯罪的,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可见,一场打击食药违法广告的浪潮已至。对于身处保健品流通环节的药店,也很难规避售假连带责任。
违规者都要罚,药店很危险
河北省整治通告重点谈到三个问题,第*、每地抽取的保健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家,并侧重于减肥、辅助降血糖等高风险品种企业;第二、每地抽取的保健品经营企业不少于5家,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;第三、生产方和经营方都有责任。
并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、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。经营的保健品要符合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,确保销售保健品质量安全,标签标识真实、不含有虚假声称。
对于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,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。
由河北省对保健品经营者的要求不难洞悉,接下来,对保健品的流通整治,药店也十分危险。
文章来源: 药店经理人
1.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”的所有作品,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-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1168医药招商网http://www.1168.tv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2.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(非1168医药招商网)的作品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
3.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,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,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。
4.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问题,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,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。联系邮箱:1753418380@qq.com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
【适用范围】用于缓解颈、肩、腰、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、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。【使用方法】外用。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,轻轻按摩2-3分钟,每日2-3次。